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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2-02 16:36

〔記者張文川/台北報導〕台北地院審理樂陞併購破局案,今天宣判,合議庭認定許金龍所犯7大犯罪事實,罪名包括證交法特別背信、非常規交易、財報不實、證券詐欺、內線交易、操作股價、刑法背信、業務侵占、商業會計法等9條罪名,重判18年。

北院認定許金龍的不法所得為40億7023萬餘元,分別來自侵占樂陞公款、非法私募、非法發行可轉換公司債、內線交易等4大部分。

侵占樂陞公款部分,2013年2月25日,許金龍利用新基公司不實會計憑證統一發票報帳,侵占樂陞公款350萬元。

非法私募部分,2013年5月,許金龍以Cinda基金名義,取得樂陞公司私募股票;同年12月間,許金龍再以Eminent公司名義,取得樂陞私募股票;2014年3月30日,許金龍將其透過Cinda基金、Eminent公司所取得的樂陞私募股票共1114萬5169股,以時價每股約114元,出售給TP公司原博客來經營團隊,總價12億7054萬9266元。

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,許金龍將其透過百尺竿頭、Mega Cloud公司、Triple Collaboration公司所取得的樂陞公司私募股票,共2780萬股,以時價每股約95元,出售予同步公司,總價26億4100萬元;並於2015至2016年間陸續付款;2015年11月間,許金龍以百尺竿頭公司名義,取得樂陞公司私募股票;2015年12月間,許金龍再以Mega Cloud公司、Triple Collaboration公司名義,取得樂陞私募股票;總計不法獲利共26億4100萬元。

針對非法發行可轉換公司債部分,2016年3月3日至8月30日,許金龍利用人頭圈購樂陞4、樂陞5,共計5984張,交由遠東銀行拆解為CBASO,再以人頭購買後,陸續以現金方式提前履約,樂陞4部分獲利5080萬4730元、樂陞4及樂陞5之擬制獲利為6214萬9250元;此部分不法獲利共1億4000萬4180元。

內線交易部分,2016年5月16日至5月31日,許金龍在得知公開收購案消息後,於重大消息公布前的期間內,買賣樂陞股票獲利1518萬5000元。

總計許金龍所涉侵占樂陞公款、非法私募、非法發行可轉換公司債、內線交易等4大部分,不法獲利共40億7023萬8446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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